泰国清迈房地产法律中的地上权赋予其所有人“在他人土地上租地造屋的权利,或者说,实质上独立于相关土地进行房屋登记注册,进而可以建设房屋或种植园的权利”。类似于用益物权,要注意的是,一旦拥有了地上权,或者受益于地上权,必须保持土地的完整性和良好状态。
当地上权协议到期时,土地必须以协议前的状态予以归还。如果土地主人愿意,可按市场价格购买该土地上的建筑。
地上权的期限可以是协议当事人一方的终身期,又或者30年之久,在此期间任何与该土地相关的税收必须由租地造屋者承担。即使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彻底摧毁,也不能撤销该权利。
外国人如何使用清迈房产地上权?
《泰国民法和商法典》第1410条,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如果获批可允许外国人注册地上权。
一般而言,在土地厅(Land Department)登记不需要费用。但也不防考虑一下花个1000泰铢,当然,具体金额可能由于当事人、土地厅而稍有变化。
地上权可以随时终止,前提是当事人一方合理声明且协议中没有具体固定的注册期限。然而,如果要支付地上权租金,那么当事人一方必须作出至少一年的声明以终止地上权,或者支付一年的租金。
清迈房产地上权的转让
地上权可以转让给第三方,也可以通过继承转让。但必须要注意的是,任何对土地的破坏或损害将成为第三方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损坏土地的前地上权所有人。
如果地上权由继承而来,相同条件适用于其继承人。
如今的泰国清迈地上权
在泰国,地上权仍不像租赁这么通用。尽管地上权登记是合法的,但土地主管部门会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授予该权利。
我们也可以了解清迈房产中地役权是什么?
清迈房地产中的地役权实际上是法律上合法的“(进入或穿越他人土地的)通行权”,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土地所有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对应的,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因此,地役,从需役地的角度,地役权是一种权利,而从供役地的角度来说则是一种负担或义务。
例如,如果房地产A邻近房地产B,然而,房地产A需要通过房地产B的走道才能出行,双方约定,房地产A支付一定费用给房地产B以使用该走道,则房地产A对房产B的走道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实际上保证了能通往公共道路。
以上就是清迈地产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有关“什么是清迈房产地上权?”的内容,清迈清迈地产公司,ChiangMai real estate,是清迈本地的房产中介公司,专注清迈公寓、别墅和土地买卖或租赁服务10年,有丰富的服务海外买家的经验。
文章关键词:清迈房产